11月20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见。意见指出,山东将推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记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归集公示共享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案件中的背后“保护伞”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和药监等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技术检验鉴定。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立案侦查、追缴涉案资金;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对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将案件退回或移交同级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案件中的涉黑涉恶人员和背后“保护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记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作用,推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记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归集公示共享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医保部门要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有关部门要按职能依法对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税务、发票、财务会计制度信息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查处税务、发票和财务会计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