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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要求加强医药领域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2021-04-19

来源:中国信用

  4月16日上午,《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条例是全国首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推进省域医保治理现代化。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分别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保障对象和内容。三是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医疗互助和慈善医疗救助,引导建立广覆盖、不设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的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四是鼓励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此外,条例还规定,发生重大突发疫情时实行先行救治原则,统筹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

  基金监督管理方面,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接受监督检查时的配合义务。二是明确对违反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救济途径。三是规定了针对涉嫌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调查程序。四是加强对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医药机构及其医保医师、药师等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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