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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垦利区“三个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1-11-24

来源:中宏网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区事业单位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东营市垦利区建立“三个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防范”,全力构建事业单位规范诚信履职的社会氛围。

  一是健全事前信用承诺机制,立好基准点。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印发《关于在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各事业单位在提交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时,一并提交信用承诺书,如事业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内容主要包括履职尽责、申办相关登记、法人证书使用等方面。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事业单位信用承诺书》《事业单位法人信用承诺书》格式化文本,提供给信用承诺对象使用,指导事业单位进行信用承诺。通过实施信用承诺,推进源头规范,推动事业单位自我约束、诚信服务。

  二是健全事中信用监管机制,筑牢警戒线。积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衔接,坚持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建设重要途径来践行。不断优化完善“两库、一清单、一细则”,将事业单位相关登记信息、职责履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证书印章使用制度落实等纳入抽查范围,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对事业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抽取,规范《抽查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抽查文本,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多形式切实开展检查,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作为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事业单位信用档案。

  三是健全事后信用约束机制,升级监督面。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探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事业单位,适当减少检查内容,降低抽查频次;对在日常登记、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社会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的,经核实存在不守信情形的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异常情形的,列入异常名录管理,其信用信息记录存入登记档案;定期推送接收各部门的信用核查信息和失信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发挥事中事后监管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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