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李局长么,我是王某某。我马上到执行局了,我将剩余案款带来了,请抓紧时间解冻我的微信账户,我做生意急需用微信账户,谢谢!”被执行人王某某在电话中焦急地说道。
据悉,原告与被告系同村邻居关系。被告王某某于2020年9月4日向原告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借款1000元,约定在2020年9月6日偿还。王某某未在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后经李某某多次催促,王某某偿还了400元后便一直未偿还剩余的借款600元。于是,李某某于2021年4月28日向平谷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要求偿还剩余600元借款,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王某某于2021年5月30日前返还李某某借款600元协议。调解生效后,王某某仍拒绝偿还。李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局长通过多次查询,成功划拨了被执行人存款共计400元,剩余200元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李局长在联系上被执行人后,多次督促他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某每次都说马上就去银行存入剩余案款,却迟迟没有行动。后李局长考虑到被执行人是九零后,生活中一定会用到微信支付,便对他的微信账户进行了冻结,这才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被执行人获悉微信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到其日常生活和工作,才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强大威慑力。虽然案件标的只有600元,但民生无小事,被执行人王某某交纳剩余案款后,法院将其账户全部解冻,并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