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为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并拟将信用体系应用于是否享受自贸港免税政策。
条例提出,海南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岛免税等优惠政策牟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编制严重失信主体约束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约束措施包括,限制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岛免税、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等。
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使用信用信息、信用报告事项清单,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招标投标、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性资金安排、招商引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涉及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优惠政策的工作中,可以依法查询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
此外,条例还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越权查询社会信用信息;窜改、虚构、隐匿、违规删除社会信用信息;泄露未经授权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社会信用信息;违反国家规定获取或者向他人出售、提供社会信用信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