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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立法加强非机动车信用管理

2020-12-14

来源:《中国信用》杂志

  日前,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12月11日至12月25日,《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重点包括: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等方面。

  《草案》第三十六条提出信用管理,明确了将有关非机动车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具体情形,包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年内因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累积达到十次以上的;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越江桥隧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区域三次以上的;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三次以上的;明知是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号牌仍然使用的;一年内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累积达到五次以上的。

  此外,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义务,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一年内被处以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将其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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