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发展绿色信贷,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法律支撑。绿色信贷制度,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要求,对研发应用绿色节能环保技术、从事生态环境友好型生产和循环经济事业的企业提供贷款并给予优惠政策,同时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予以贷款限制的一整套措施。绿色信贷制度旨在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促进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设。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绿色信贷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贷款审批,限制淘汰类、高能耗类的新建项目的授信;列明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类企业环境信息;明确对企业的授信政策,并对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授信管理;将企业征信系统的完善工作作为绿色信贷制度的重点环节,加快推进对环保产业的信贷服务;等等。同时也应看到,目前的绿色信贷制度存在制度供给不足、激励措施不力、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此,可从如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其一,推进绿色信贷制度法制化。目前,有关绿色信贷的规范大多以部门规章和指引等形式出现,在法律层面未就此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这导致一些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政策引导性规定在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的发挥不尽人意。在此情形下,尽早以立法的形式确立绿色信贷制度,就成为必然之选。
其二,加强激励机制。可通过财政补贴或者税收减免等措施,针对积极推行绿色信贷制度且效果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激励措施,提高银行业和企业推进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积极性。
其三,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健全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有助于简化审核程序,避免信贷决策失误,对绿色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可进一步推进评价指标合理化,着力解决重复评价和交叉评价的问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较为全面和综合的评价依据。另一方面,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在合理考虑企业发展阶段和节能减排能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所需产业和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其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此,应加强主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企业这三类主体之间的信息互通,建立开放的企业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健全信息分享规则,特别是在分享环境信息过程中科学地把握"商业秘密"的限度,不应以商业秘密为理由对一些实质性地影响绿色信贷实施的关键信息拒不分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息分享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绿色信贷制度的顺利实施,并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作者:于文轩,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