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共同携手,成功促成三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执行到位金额达60万元。这是湘黔两地法院执行协同联动的有效实践。
原告浏阳市颐和隆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毕节市日用杂品贸易公司、原告浏阳市颐和隆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花溪亿盛全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原告陈某与被告黄某全买卖合同纠纷三案经法院判决,三案被告共计欠两原告花炮货款178万余元未支付。三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查控,三被执行人账面上均无可供执行资金,经申请人浏阳市颐和隆烟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毕节市日用杂品贸易公司及贵阳花溪亿盛全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仍在营业中,其法人代表在贵阳地区经营、活动频繁,向该院申请赴贵州省开展异地执行。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南区团队远赴贵州省贵阳市、毕节市,前往被执行人公司住所地找到了毕节市日用杂品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及公司实际承包经营人周某,在询问过程中意外了解到周某与另案黄某全系好友关系,并将黄某全约至其公司办公室。因案件情况复杂,且为异地执行,浏阳法院执行人员分两组开展执行工作,一组留守在被执行人公司办公室进行询问谈话,另一组前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支援,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及王宽法官的大力支持下,两地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将被执行人黄某全、毕节市日用杂品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及实际承包经营人周某依法传唤至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案件协商处理,经过两地法院的通力合作,最终促成了本次异地执行的三案均达成和解,帮助花炮企业执行到位货款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