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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

2021-11-02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应急厅、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总工会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据了解,《实施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一条,聚焦规范用工、制度保障、权益保障、机制保障等方面,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进行了明确。

  《实施办法》中提出,要强化政府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坚持改革创新和务实可行,坚持主管监管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统筹处理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关系。同时,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用工形式、工作时间、用工地点、工作要求、报酬支付、工时标准、管理规章、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各自的权利义务。

  此外,《实施办法》规定了企业不得为规避用工责任,强迫、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在法定节假日或高温低温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工作,企业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标准的劳动报酬或给予劳动者额外补偿;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间的双向沟通渠道,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困难、诉求及意见建议等,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信心和底气,保障企业健康发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恳谈会等民主管理方式,听取劳动者意见诉求,保障好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政治权利。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管与监管部门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监督监察、联合约谈、联合惩戒、联合激励等工作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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