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体系、保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
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针对欺诈骗保行为特点,不断完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基础信息标准库和临床指南等医学知识库,完善智能监控规则,提升智能监控功能,强化对医保费用结算的智能审核和对违规线索的智能筛查。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有效遏制冒名就医、虚假住院、盗刷医保卡等行为。推进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实现结算数据全部上线。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制度,健全医保医师药师积分管理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及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医保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并将医保监管结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考核体系,与从业人员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绩效分配等相挂钩。
进一步拓展畅通举报电话、医保网站、来信来访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方便举报投诉医保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隐私保护,切实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
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作用,对经医保等相关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加大惩处威慑力。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严肃查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占、挪用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