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琼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到,近日琼海市出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和非告知承诺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方案》明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规定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农家乐(民宿)应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的规模为经营用客房数量14个标准间(单间)以上、建筑层数4层以上或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
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地点还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琼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介绍,该局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对到政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出具受理凭证或不予受理凭证;对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出具受理凭证或不予受理凭证。材料齐全予以受理的,于受理后1个工作日将公众聚集场所信息及全部受理材料推送琼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琼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应当自收到推送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及结论函告琼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检查结论确定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局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检查结论确定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市该局不予许可,并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