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南省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从11月起,我省开展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利用三个月时间全面清查既有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清理乱倒乱堆建筑垃圾,开展植树种草绿化等生态修复工作。
专项行动要求做好排查既有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源头管控、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加快储运处置场所和消纳处置场所建设、建立信息化联合执法监管体系等6个方面的治理工作,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对于群众较为集中反馈的建筑垃圾源头排放管控不严、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不够等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提出要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时要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项目开工前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提交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小区、施工工地的装修垃圾、建筑垃圾要明确分类投放、临时存放点和管理要求等。
相关职能部门会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手段,精准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工地、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区域、偷排乱倒多发易发区域、扬尘污染严重区域,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采取日常巡查、设卡检查、蹲守伏击、跟踪溯源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对于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我省将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会对影响较大案件深入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从严查处,包括采取停业整顿、叠加处罚等措施,形成震慑效应。各市县执法部门会主动推送建筑垃圾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到相关部门,同步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信息录入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违法企业公示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