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出台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在该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将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济南市该《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根据《方案》,各级行政机关将对照省司法厅公布的《山东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及时将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纳入本单位清单。并且,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将本单位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以及可通过电子证照库等数据共享方式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一并纳入本单位清单。
此外,济南将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和使用工作机制,各相关机关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将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为加强核查与监管,济南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智慧平台,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为实现信息核查提供技术支撑。
济南市在《方案》中明确,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等问题,打造服务政府、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