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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加强土地市场监管 这些行为将纳入黑名单

2020-03-31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监管,规范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日前,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菏泽市土地市场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取得和开发利用行为的信用管理。

  《办法》规定,行政相对人有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骗取竞得土地;采用不正常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买人;扰乱招拍挂出让现场秩序、程序;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签订出让合同;未按期开工、未按期申请开工核验或核验不合格;未按期竣工、未按期申请竣工核验或核验不合格;未及时办理开竣工延期有关手续;未按规定容积率建设拒不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期限届满不按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其他应当纳入异常名单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之一的,纳入异常名单。

  行政相对人有采取行贿、恶意串通或哄抬地价等非法手段竞得土地;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欠缴出让金超过六十日的;土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拒不履行土地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土地登记或伪造土地证书;纳入异常名单后拒不整改的;其他应当纳入黑名单的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之一的,纳入黑名单。

  据悉,纳入异常名单的期限为三年,属于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的,到期后从异常名单中移除。属于第六项至第十一项及其他可以整改情形的,行政相对人应当自纳入异常名单之日起进行整改,完全整改后,经行政相对人申请,可以从异常名单中提前移除,拒不整改的,到期后转入黑名单。

  纳入黑名单的期限为三年,到期后从黑名单中移除。属于第二项至第五项及其他可以整改情形的,行政相对人应当自纳入黑名单之日起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经行政相对人申请,可以提前从黑名单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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