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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解读

2021-01-06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计量标准是量传溯源体系的主体,尤其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维护全省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核心。目前,我省各级共有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75家、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60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472项、备案的计量校准机构229家。2015年,原浙江省质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质量发〔2015〕149号),经过多年的实践,有效地加强了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但随着我省持续深化计量“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原文件与当前监管要求相比还存在监管内容和方式不健全、监管模式不完善和部分机制缺失等问题,修订工作迫在眉睫。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了《关于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20〕18号)、《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有关要求,明确了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要求、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

  《意见》提出,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总体部署,高水平推动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对有关机构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技术执法,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管理、群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使我省计量检定、校准等量值传递和溯源活动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根据《意见》,一是明确监管的重点和内容。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环节工作质量,重点是行政许可的受理、许可、案卷保存和技术评审的规范性和时效性。计量检定机构履职及规范运行情况,重点是公益性职能履行、强制检定工作规范性、问题的整改是否及时有效。计量校准机构规范运行情况,重点是校准机构的备案、建立计量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校准工作情况等。计量标准的维护及管理情况,重点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变更是否履行手续等。二是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明确省、市、县三级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强评审管理,提出对考评员实施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评员选派、强化对评审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价、严控技术评审时限等要求。健全监管方式。提出组织告知承诺核查、事后监督检查等监督检查;提出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计量技术机构与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可合并实施,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大使用方追溯检查力度,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证书报告问题和投诉举报线索进行倒查,强化执法检查;组织比对和能力验证。定期或者不定期采用量值比对、盲样测试和现场试验等方式对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进行技术监督,对结果进行通报,对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将暂停其有关工作,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依法撤销计量授权或吊销有关证书。同时,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行政许可、监督和执法数据共享,强化监管执法协作,监督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市场主体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责,及时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执法办案机构,对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向社会予以公示。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提出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公众舆论监督、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等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公益性计量技术执法机构的作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实施有效监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抓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和后处理工作,确保工作形成闭环,取得实效。对于许可和技术评审中的错误,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许可事项,要责令有关单位暂停相关工作、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计量授权或吊销其证书;对于计量检定、校准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三是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之中,强化对监管不力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形成有效的责任传导机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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