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诚信

河北衡水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1-01-27

来源:衡水晚报

  为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衡水市将推出新举措——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意味着,不要“证明”要“承诺”的减证便民新举措,将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近日,衡水市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实施后,群众和企业在衡水市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有关事项,如果具备符合要求的材料,无需出示有关证明,仅需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即行受理行政事项。

  突出高效便民

  衡水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这一制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为导向,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服务便民措施,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公开标准清单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在梳理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和拟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衡水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拟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和研究论证,形成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

  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文书模板、制度规定、惩戒举措等。

  明确重点领域

  方案通知要求,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

  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确定适用对象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规范工作流程

  方案通知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加强监督监管

  方案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通过制定事中事后核查、信息共享核验、行政协助核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强承诺监督和监管。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办法,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方式方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上联国家和省、下联县市区、部门联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县市区间行政协助核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信息推送、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机制。


链接

承办单位

1111
版权所有 企业信用查询服务平台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1003号-1 承办单位:赢信(北京)国际信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