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鄂州市工改办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在鄂州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据了解,信用记录良好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时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在档案“主审要件”达到验收要求,但“非主审要件”未达到验收要求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承诺在期限内(3个月或6个月)按照整改意见完成建设工程档案的问题整改和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同意验收)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实行验收告知承诺制,如改变建设工程前期资料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档案验收要求才能出具竣工档案验收意见的现状,解决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准备时间长”这一痛点问题,将大幅缩短建设单位办理竣工档案验收时间,确保项目早投产早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