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日前,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清单共计333项,涉及全市20个行政执法部门,其中承接省级通用清单264项、市级新增69项。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因核查效率降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
下一步,枣庄市发展改革委、枣庄市司法局将牵头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明确相应失信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市、区(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适时组织评估,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取得实效。